天猫企业必须参加考核,并符合考核标准。如果不符合任何考核指标的要求,您将无法继续在天猫运营。以下是详细信息。
第一条 【考核周期】
1.免试期:首次服务开通(店铺上线时间)当月。(比如2023年7月8日店铺上线,2023年7月31日24:00免试期结束。
2.试验期:免试期结束后的下个月1日进入12个自然月的试验期。(比如商家2023年8月1日0点开始试验期,2024年7月31日24点结束试验期。
3、正式评估期:试验期结束后,进入正式评估期。正式评估期以12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即评估周期结束后,下一个评估周期将自动进行。
(比如商家从2024年8月1日0:00开始正式考核,2025年7月31日24:00正式考核结束;下一个正式考核周期将于2025年8月1日0:00自动进入。
第二条 【更新适用考核标准】
临时调整或年度更新天猫商户考核标准(以下简称变更)的,不影响商户已进入的考核周期。评估中的商家将遵循变更前的评估标准,直到当前评估周期结束。当商户进入下一个评估周期(包括变更期间的商户进入试验期,变更期间的商户进入正式评估期,变更期间的商户进入新的正式评估期等)时,适用当前最新有效的评估标准(即最新变更后的有效评估标准)。
例如,2023年1月1日考核标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3年天猫商家考核标准》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之后新进入的考核周期(无论是免考期、考试期还是正式考核期);
2023年1月1日前商家进入的考核周期,适用于进入考核周期时最新生效的考核标准,如《2022年天猫商家考核标准(季度考试版)》。
第三条 【考核要求】
本评估标准所列的评估要求(如有)应同时达到标准。如果商家不符合标准,商店将无法继续在天猫运营。具体评估标准要求如下:
1.店铺销售达标:试用期内,商家店铺销售目标必须进行4次考核,考核时间点为免试期结束后第3/6/9/12个月末(以下简称考核节点)(如2023年8月1日0:00开始试用期,2024年7月31日24:00结束试用期。2023年10月31日24时、2024年1月31日24时、2024年4月30日24时、2024年7月31日24时。)正式考核期内,考核节点为正式考核期第12个月底。)在正式评估期内,评估节点为正式评估期的第12个月底。截至各评估节点,相应评估周期内商户累计店铺销售额不得低于评估节点相应类别的销售目标。
2、店铺综合体验分数达标:如果商户月度门店综合体验分数(月度考核分数以当月商户最后一天的分数为准)超过相应类别的门店综合体验分数目标,则月度考核合格。
在考核周期内,未通过月度考核的月数小于累计不符合门店综合体验分数目标的月数的,属于门店综合体验分数;
3、持续经营:试验期内,商户无经营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正式评估期内,商户无经营时间不超过6个月。
无经营是指商店存在以下任何情况:未发布任何商品,虽然已发布商品,但未产生商店销售,或没有主要类别。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涉及跨类别经营的商家,应当按照店铺主要类别的相应指标进行考核。
二、店铺销售额是指考核期间,商家的所有交易状态均为成功交易的订单金额总额,不含以下金额:
(一)虚假交易订单等违法订单金额;
(二)运费;
(三)因维权、售后等原因退款的金额;
(四)一级类别名称为其他项下的交易金额;
(五)O2O导购宝、B2B等非天猫B2C交易(天猫B2C交易订单是指买方通过天猫平台下单并确认收货的订单金额;
(六)通过甲方门店达成交易,但卖方是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订单,如门店交易订单;
(7)天猫实际未收取软件服务费(实时扣除部分)的订单,按照《天猫门店资费标准》等规定暂免。以天猫统计为准。
3、店铺综合体验分数是天猫综合商家店铺商品体验、物流体验、售后体验、咨询体验、纠纷投诉五个维度的综合分数。
















暂无评论内容